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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建项目施工阶段成本控制
  发表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4259 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就必须控制好从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和竣工结算各个阶段和环节的成本费用。而实施阶段中的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历来为建设单位所重视。根据多年的经验总结出其存在以下影响因素:
    1、抓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承包合同是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是工程造价计算、付款、结算和索赔的重要依据。应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
    1.1 编制适合项目特征的合同文本
    国际通行的施工合同范本是FIDIC 文本。我国建设部也出台过一系列示范文本,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相关专业分包示范文本等。各合同文本在合同主体的责权利方面各有侧重。为尽可能避免合同索赔风险,加强对承包商的制约,建设单位需要在上述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出适合项目特点的合同文本,通过严密的条款约束,来避免因合同歧义或不明确引起的纠纷或索赔。
    1.2 固定总价合同
    施工合同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一般按签订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价款,最终造价往往要等到工程竣工结算才能明确;而总价合同一般按招标时的价款包死,除非发生变更,允许对总价进行调整外,施工单位不能因为投标时的工程量计算疏漏或施工风险提出索赔,从而提高了工程造价的事先控制准确程度。固定总价合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必须根据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的计算或复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并配合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流程,有效减少工程变更的数量,或要求部分变更在不提高造价的前提下完成,使中标价、合同价真正起到控制成本目标的作用,避免结算价与合同价出现较大的偏差。
    对于价格变化趋势不清楚,工期长、技术复杂、不能一次性包死的工程,可以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2、从施工组织、技术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缩短工期的有力保证,采用有针对性、合理的技术措施是实施、节省项目投资的必要保证,因此广泛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对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做好论证,是在技术上对项目投资进行的有效控制。
    3、做好市场材料价格调查,建立询价体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费一般要占施工工程成本的60 %左右。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控制造价和保证材料质量,对某些材料均会采用甲方指定或限价方式。首先,建设单位应系统关注机构公布的价格,并与社会咨询机构保持联系。建立自身的价格信息网,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地把握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材料的价格信息,保证工作人员可随时随地调用及监督,做到资源共享。需强调的是政府公布的价格是市场平均价,详细的价格管理远不能停留在这一深度,要进一步利用长期与商家建立起的经济往来关系和社会公开渠道,寻找物美价廉的产品。其次,建设单位还应把握大势,在系统价格的基础上,定期绘制主要材料价格曲线图。分析材料的周期变化规律,结合技术曲线分析及市场经济的运动状况,研究判断不同地区、不同材料短期和中期走向,在参照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增加理性分析的因素,把握材料的走向趋势,将其分析成果应用在建设生产中。
    4、控制工程变更,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4.1由于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包含内容多、涉及的专业面广,项目建设期间必然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如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工程建设周围环境的变化、以及建设方和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问题。即使事先控制做得很好,也不可能事事都预见得到,它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实施本身也是对项目不断完善和修正的过程。工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要加强控制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做到不随意变更经批准的设计图纸,不随意增加项目,不随意提高设计标准。从对项目目标的影响来说,有些变更是对原项目目标的优化,有些虽然对投资、工期等产生影响,但不变更可能无法实施,变更则可避免更大的损失。所以在项目实施前要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要求所有变更不得影响工期、不得超出造价指标,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变更审批后再进行施工。每项变更都要经过监理、业主层层审核并签署意见。这虽然对提高变更决策科学性比较有利,但有时现场会出现停工等候变更令的现象,可能出现对变更的成本控制与现场进度之间的矛盾。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如不立即实施,可能严重影响项目进度或安全的,可以先批准实施后进行经济评估;二是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关键线路且变更金额较大的,须按审批流程,考虑技术、经济因素后决定是否变更,审批时限需明确。如因业主审批造成延误,则工期顺延或赔偿损失;三是对金额较小的变更(须在变更管理办法中明确金额),可由业主驻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对业主和监理公司来说,只要工程变更不是合理和必须的,就应该否定,不予执行。所以,从工程变更的审查、管理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从全局考虑,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要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和评审工作。
    4.2应建立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等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签证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办理工程签证要及时,对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要求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有关规定,经办人员不得随意变通。
    5、做好反索赔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赔事件随处可见,而反索赔的事件却不多,许多建设单位把重点放在了如何应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常常忽视了反索赔条款的应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指出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可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施工单位由于措施不当,延误了承诺的工期;交叉作业中,因一方原因妨碍了另一方正常的工作程序,或因为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不文明施工等情况损坏了工程成品,建设单位均可就此进行反索赔。做好反索赔工作,需要有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利用监理的作用,保存好现场工程图片和现场记录等原始资料。
    6、控制工程款的动态结算
    建筑安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包括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其它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等。工程款结算方式的不同,对工程成本支出数额也有较大影响。从建设单位的角度来说,工程款越向后支付越有利;但承包方(施工单位)也有可能因为自身垫资或融资能力有限而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因此项目建设单位也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恰当地把工程款的支付数额紧密的与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有机结合起来,以便合理的降低成本。
    7、结语
    以上阐述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六个方面缺一不可,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成本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价格形成的机制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因此我们要根据其特点和运行规律,联系实际,认真做好建设工程的价格计算和控制,各方均提高竞争力,有效地控制成本,保证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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